各学院: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等,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主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维护学生学籍信息的唯一性和真实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加强我省在校学生变更姓名、更改年龄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公通〔2007〕27号)和《皖西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院发〔2017〕9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等学籍基本信息是经过高考核实确认后上报省教育厅,并录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原则上不予变更。
二、特殊情况处理
(一)由于高考报名信息错误导致学籍信息错误的,由学生向原就读学校和生源地省级招考部门提出更改申请,由省级招考部门进行纠错。
(二)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由学生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去公安部门变更。
1.学籍信息变更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
(2)经所在学院审核,学校同意后,去公安部门变更;
(3)由学生所在学院核查学生档案信息及申请变更内容的真实性;
(4)教务处审核学生信息与学信网信息一致性;
(5)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校长办公会审议;
(6)对于同意变更的,在学信网变更学籍信息,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学籍信息变更需要的证明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皖西学院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变更前填写);
(2)新旧户口簿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包括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
(3)新旧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
(4)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留出具证明单位的办公电话(姓名变更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身份证号变更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民族变更由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和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5)录取新生名册扫描件和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扫描件和复印件(涉及到出生日期变更的需提供此项);
(7)档案中的高中学籍表、高考报名表、高考体检表等材料的扫描件和复印件;
(8)《皖西学院学籍信息变更核查记录表》(由学院核查后填写);
(9)其他需要的材料。
三、有关要求
1.学生入学未满一学期原则上不得申请变更学籍信息。
2.学生要求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涉嫌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3.凡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变更学籍信息的,学校一律不予受理,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教务处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