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认真做好本学期期末含重修)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1.各学院(部)于20255日前(第18周周日)完成所有课程教学工作及考查课程考核工作。

2.专业类课程考试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20255日前(第18周周日)完成考核工作。学院确因困难无法自行组织的专业课考试,需及时报教务处,学校将于考试周统一组织。

3.全校性公共课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4.考试周考试日程:20256日至17日;

考试时间:上午8:30-10:30,下午14:30-16:30,19:00-21:00

5.如有特殊情况,期末考试时间将适时调整。

二、考试组织和要求

1.加强考试纪律教育

各学院(部)要加强考试工作的领导,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皖西学院强化教风学风建设实施意见》《皖西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严格考试管理,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课程考试命题、试卷管理及考试组织等有关工作。

2.严把考试命题

1)按照相关规定,各学院(部)、教研室要认真组织好课程考试命题工作。命题教师应明确课程考试的目标,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进行试题的思考和设计,保证信度、效度、难易度、区分度的四度要求,避免出现主观随意性。

2)每门考试课程要求同时编制三套在难度、题量上相当的课程试卷,内容重复率不超过20%,各个试题要相对独立,不能互给提示,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各学院在抽取考试用卷时请甄别该门课程连续三届采用的试卷重复率问题。

3)理论课考试统一使用从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的试卷模板和试卷审批表,命题教师、教研室负责人和教学院长(主任)应严格履行命题审签职责,确保命题质量和试卷规范。

3.严格试卷管理

1)各学院(部)应认真核对各专业考试(卷试)科目,将需教务处排考考试科目填写入《期末考试课程统计表》,20241120日(第12周周三)前报送教务处考务科。

2)各学院(部)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考试的保密工作,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严禁教师在考前划定考试范围、给学生讲解试题,泄露考试内容;严格做好试卷印制、收发等整个过程及相关文本材料的保密工作,防止考卷(题)泄露。

3)全校性通识必修课试卷由教务处统一印制,相关教学单位于1220日(第16周周五)前将样卷(三套)及《全校性通识必修课试卷交接登记表》报送教务处考务科。其他专业课考试由各学院(部)教学秘书携带《制卷清单》到考务科登记后领取试卷袋到文印中心印制试卷。

4.规范考务管理

1)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监考教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实行交叉监考,各学院(部)党政领导要带头参加监考和巡考工作。请各学院(部)于20241120日(第12周周三)前将《监考教师统计表》报送教务处考务科。

2)二级学院组织的考试,监考教师由各学院自行安排,考试日程安排应及时通知相关师生并做好各项考前准备工作。请各学院(部)于126日(第14周周五)前将《二级学院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报送教务处考务科。

3)监考教师应按照考试安排和监考职责认真履行监考任务,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准确记录填写《违规违纪记录表》,并连同相关证据于考试结束后立即送教务处考务科。对未能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在考试中疏于管理、特别是对学生违纪作弊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制止,在考试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监考人员,学校将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4)为严明考试纪律,学校将加强考试期间的巡视督查工作,对考试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和定期通报,凡在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各学院(部)应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做好本单位考试巡查工作。

5)监考教师必须详实填写试卷袋中的《考场记录》。试卷发放和收取地点由教务处统一指定(综合楼:一楼教师休息室;C楼:一楼大厅;D楼:一楼值班室),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和接收试卷单位(接收人)当场清点交接试卷,并在表中签字确认。

6)考试结束后,各学院(部)应及时组织教师按照规定进行阅卷、评分,试卷的复查。阅卷过程中相关人员应详实填写试卷封面的《阅卷记录表》并签名确认,确保阅卷质量。

7)学生应严肃对待考试,原则上不允许缓考,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应当在考前提出申请,填写《皖西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附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未经批准不参加考试者,视作旷考。申请缓考学生的课程考试将于下学期开学初与补考同时进行。

5.成绩评定和质量分析

1)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应结合平时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评定。授课教师应及时、准确将成绩录入皖西学院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成绩提交工作应于202522日前完成。未经批准,不按期提交成绩者,学校将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2)阅卷工作结束后,授课教师应按照规定进行课程达成情况评价、课程小结、试卷装订等后续工作。各学院(部)要按照规范进行检查、验收并归档。

三、重修考试相关要求

1.重修考试课程为当前学期开设课程,全校性公共课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专业类课程考试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考试

2.在校生与最长修业年限内的结业生均可报名重修考试,由学生所属学院负责通知。

3.申请重修考试的学生填写《重修考试预约申请表》,报所属学院汇总后,各学院于20241120日(第12周周三)前将汇总表报教务处考务科


教务处  

2024114


附件1期末考试课程统计表.xlsx

附件2监考教师统计表.xlsx

附件3全校性通识必修课试卷交接登记表.xlsx

附件4制卷清单.xlsx

附件5二级学院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xlsx

附件6重修考试预约申请表.doc

附件7重修考试课程汇总表.xlsx

附表:2024年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日程


2024年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日程

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20241120

(第12周周三)

1.各学院(部)核对需教务处排考的考试科目,填写《期末考试课程统计表》重修考试申请汇总表》报送考务科。

2.各学院(部)确认监考教师名单,填写《监考教师统计表》报送考务科。

2024126

(第14周周五)

各学院将《二级学院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报送考务科。

20241218

(第16周周

各学院(部)教学秘书核对教务系统中排考科目并向考务科反馈信息。

20241220

(第16周周五)

1.各学院(部)组织教师命题、制卷。

2.相关学院(部)将全校性通识必修课统考试卷(三套)及《全校性通识必修课试卷交接登记表》报送考务科统一安排印制。

20241223日至

2025年元3

(第17-18周)

1.各学院(部)审查并抽取专业课期末考试试卷。

2.教学秘书带《制卷清单》到考务科核领准印单、试卷封面及试卷袋,并将试卷样卷送交文印中心印制。

20241229

(第17周周日)

各学院(部)通知监考教师、学生查询考表。

20255

(第18周周日)

1.完成所有课程教学工作及考查课程考核工作。

2.各学院完成自行组织考试课程的考核工作。

20256日至17

(第19-20周)

1.期末(含重修)考试

202522日前

授课教师完成学生成绩网上提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