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皖西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开展评价工作;教学质量评价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各学院(部)成立由院长(主任)任组长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评价实施细则,认真做好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二、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我校2023-2024学年在职在岗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含双肩挑)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以下统称教师),双肩挑人员由教师专业归属学院(部)进行评价。外聘教师和退休返聘教师不参加评价(在备注栏注明)。

三、评价时间

各学院(部)于926日下午5:30前将评价结果汇总表纸质版送教务处教学督导科(电子档发至414078835@qq.com),相关原始过程材料由各学院(部)保存归档备查;学校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并在校园网公示。

四、评价结果计算方法

1.2023-2024学年有授课任务的教师均需参加评价,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取学生评教、同行评价、学院领导评价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综合评价成绩构成比例分别为70%20%10%。学生评教以两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平均分作为其学生评教最终得分;同行评价主要是根据课程承担教师归属教研室情况,由教研室组织教师进行互评;学院(部)领导对本单位有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评价。

2.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评价教师总数25%,且必须在本单位(学院或教研室)学生评教成绩前40%内产生;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评价教师总数的15%。人数计算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数。

 


教务处

202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