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真正建立学生与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快捷通道”,及时了解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状况,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学校决定在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设置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教学信息员产生和聘任原则上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班委、辅导员推荐相结合,经二级学院审核报送教务处聘任、备案的办法进行。一般每个班级聘任1名教学信息员,每学年选聘一次,聘期一年。
第三条学生教学信息员选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无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道德修养和政治品质,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敢说真话。
(二)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具备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三)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和责任心,能够深入同学,广泛收集意见,及时准确地向学校反馈信息,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第四条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职责
(一)对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管理及教学条件、教学评价、教师队伍等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及时反映学生的听课、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学习状况,以及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三)学生教学信息员可通过填报《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或通过电话、QQ等方式及时向教务处反馈教学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信息员工作会议,参加相关教学的信息采集活动和专项调查活动等。
(五)及时向班级同学传达学校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相关信息和学校对学生反映教学相关情况的处理意见等。
第五条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权利
(一)教学信息员有依照本办法进行工作和开展活动的权利。
(二)教学信息员有就有关教学方面的问题了解、采访当事人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权利,有就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状况开展调研活动的权利。
(三)教学信息员有要求教务处为其提供信息保密的权利(教务处可根据教学信息员的要求或问题的性质,对问题提出者的个人信息或提出的问题进行保密)。
(四)教学信息员在进行学生个人综合测评或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时,各班应按班级学生干部对待。
第六条学生教学信息员的管理
(一)学生教学信息员由教务处负责管理与考核。
(二)教务处每学年进行一次“优秀教学信息员”评选活动,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由学院推荐、经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授予“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颁发证书。
(三)学生教学信息员任职期间,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即时予以解聘:
1.学生因毕业、休学、征兵入伍等情况离校的。
2.聘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校或学院处分的。
3.聘期内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职责不力的。
第七条教务处负责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建议的汇总、分析研究,及时将有关问题转到相关职能部门或学院(部)处理,跟踪评估持续改进效果。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皖西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院教〔2008〕1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