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工作应以“督”为手段,以“导”为目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相互尊重、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做好教学督导工作。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例会,安排具体工作、进行工作总结、研讨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学校教学督导组应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各项督导结果并公布。

教学督导人员要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教育教学的决议、决定与精神。

2.学校教学督导组的工作形式根据工作性质可集体行动也可分组行动;听课(每人每月一般不少于4课时)、评教评学活动、召开座谈会、查阅教学资料、与教师交流等方式,听取、收集、总结教学情况,及时反馈授课教师或相关教学单位。

3.参加由教务处组织的教学检查、考核和评价工作。

4.对学校教学活动及教学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对教学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根据教学与管理部门的建议,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协助教务处做好教学质量相关文件制定、修订等工作。

6.与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共同调查核实出现的严重教学管理运行等质量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7.履行职责并按时参加学校督导组召开的会议及有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