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函〔2019116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对大学生专业知识和能力的综合训练。为了进一步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学校进一步完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改革工作:一是以学科专业特点为依据,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分类指导,丰富和拓展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实现毕业设计(论文)形式的多样化,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应用性人才培养质量;二是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过程化管理,解决学生投入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与精力不足等问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提前遴选指导教师,使学生尽早进行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

一、毕业设计(论文)改革的范围

各专业均应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改革。

二、毕业设计(论文)改革的组织领导

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改革工作。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

学校提倡并鼓励学生以反映真才实学和创新能力的与专业相关的创新性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践成果均可视作毕业设计(论文):

1.学生在校期间,在三类以上(含三类)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也可,但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论文第一单位为皖西学院,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2.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AB类学科与技能竞赛并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科技作品及其成果总结(总结不少于3000)。一个获奖证书只能用于参赛的一名学生,学院应对学生实际参与竞赛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参与程度不高的学生不得替代毕业设计(论文)。

3.学生主持省级或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结题验收通过后的项目成果及其总结(总结不少于3000)

4.大学生自主创业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各种与专业有关的创业计划书、规划分析报告或策划方案等,字数不少于6000字。

5.学生以第一授权人获得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授权批准的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且与专业学习相关,并提供不少于2000字的文字说明材料。学院应对专利进行严格审查。

6.学生对专业外文文献的翻译与评析,翻译与评析后的中文文字不少于6000字;也可以是对中文名篇名著的外文翻译,翻译后的外文文字不少于10000个词。

7.AB类赛事或各类专业赛事中获省级三等奖以上的艺术作品(独创或排序第一的作者);举办个人音乐会、专场演出、艺术作品展等艺术形式,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核其专业能力水平,确定能否代替毕业设计(论文)。并提供不少于500字的文字说明。

8.学生撰写的反映本专业知识背景的专题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字数不少于6000字。

9.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认定可以代替毕业设计(论文)的其他学生实践成果。

四、相关要求

1. 各学院组织学生第三学期选择指导教师。

2.各学院要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学科和专业特点,组织专家进一步修订本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各学科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和工作程序,对多样化的毕业设计(论文)制定出相应的规范要求和评价标准,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查同意,报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执行。

3.全校各专业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毕业设计(论文)参与改革,原则上艺术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改革比例不低于50%,理工科专业改革比例不低于30%,经管文法类专业改革比例不低于20%

4.学生用于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实践成果选题必须在其专业范围以内,并符合其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专业知识的应用为主,要有一定的综合性,能达到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5.采用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应当在正常毕业设计(论文)组织选题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推荐,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批。

6.各学院应加强多样化形式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和档案管理,在制定的实施方案中应明确规定各种形式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提交的过程材料和最终成果材料(含文字、表格、影音材料等)及成绩评定办法和评价标准,并根据各种形式毕业设计(论文)的特点对开题、评阅、答辩等环节作出明确的规定。各学院制定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改革实施方案》是学校对各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评价与监督的重要依据。

7.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制度,建立评估反馈机制。各学院应当结合学生实践成果的完成情况和整体质量,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客观公正地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8. 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对于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按考试作弊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9. 各学院应加大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改革的宣传力度,使全体师生学习并领会相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将毕业设计(论文)改革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在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引导学生结合自身实际和专业实践成果,自主选择适合自己专业成长与发展的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形式。

10.以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第七学期结束前完成。各学院严格审查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实践成果,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仍采用传统的毕业设计(论文)形式。

11.以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按传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的一半计算。

五、本指导意见自学校公布之日起施行,凡此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9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