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563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对大学生专业能力的综合训练。为了进一步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研究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切实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和应用性人才多元化发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学校就深化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改革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单一模式,实现毕业设计(论文)形式的多样化;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深化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改革,提高应用性人才培养质量。

二、改革思路

1. 以学科专业特点为依据,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分类指导,创新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实现毕业设计(论文)形式的多样化,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2. 以应用性人才培养为导向,深入社会、企事业单位,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真题真做,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各学院应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向企事业单位征集实际生产、经营或管理课题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鼓励毕业生在毕业实习期间,以帮助企业解决生产问题或以实习单位实际经营管理课题入手,在实习单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工作。

3. 坚持开门办学、协同育人的原则,鼓励各学院从相关企事业单位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和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或由校内教师和外聘教师共同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三、毕业设计(论文)改革的范围

全校各学院的所有专业均应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改革。

四、毕业设计(论文)改革的组织领导

各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改革工作。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

除了传统的毕业设计(论文)形式以外,学校提倡并鼓励学生以反映真才实学和创新能力的与专业相关的创新性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践成果均可视作毕业设计(论文):

1.学生在校期间,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也可,但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论文必须注明作者单位为皖西学院,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论文级别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拟定具体要求

2.学生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市级以上(不含校级)各类学科与技能竞赛并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科技作品及其成果总结(总结不少于3000)

3.学生申报并获准立项的省级或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结题验收通过后的项目成果及其总结(总结不少于3000)

4.大学生自主创业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各种与专业有关的创业计划书、规划分析报告或策划方案等,字数不少于6000字。

5.学生以第一授权人获得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授权批准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且与专业学习相关,并提供不少于2000字的文字说明材料。

6.学生对专业外文文献的翻译与评析,翻译与评析后的中文文字不少于6000字;也可以是对中文名篇名著的外文翻译,翻译后的外文文字不少于10000个词。

7.获得市级以上(不含校级)奖项的个人音乐、艺术作品,或者是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的集体文艺作品,或者是学生以个人音乐会、专场演出、艺术作品展等形式表现其专业能力的公开演出(展览)等,并附500字以上的文字说明材料。

8.学生撰写的反映本专业知识背景的专题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字数不少于6000字。

9.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以代替毕业设计(论文)的其他学生实践成果。

六、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学科和专业特点,组织专家制定出本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各学科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和工作程序,对多样化的毕业设计(论文)制定出相应的规范要求和评价标准,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报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执行。

2.全校各专业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毕业设计(论文)参与改革,原则上艺术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改革比例不低于50%,理工科专业改革比例不低于30%,经管文法类专业改革比例不低于20%

3.学生用于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实践成果选题必须在其专业范围以内,并符合其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专业知识的应用为主,要有一定的综合性,能达到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4.采用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应当在正常毕业设计(论文)组织选题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推荐,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各学院应加强多样化形式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和档案管理,在制定的实施方案中应明确规定各种形式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提交的过程材料和最终成果材料(含文字、表格、影音材料等)及成绩评定办法和评价标准,并根据各种形式毕业设计(论文)的特点对开题、评阅、答辩等环节作出明确的规定。各学院制定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改革实施方案》是学校对各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评价与监督的重要依据。

6.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制度,建立评估反馈机制。各学院应当结合学生实践成果的完成情况和整体质量,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客观公正地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7.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对于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按考试作弊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8. 各学院应加大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改革的宣传力度,使全体师生学习并领会相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将毕业设计(论文)改革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在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引导学生结合自身实际和专业实践成果,自主选择适合自己专业成长与发展的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形式。

9. 各学院可以根据专业的特点和毕业设计(论文)改革的需要,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时间安排 。

七、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皖西学院

2015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