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中心、部):
教学秩序巡查是学校为维护日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质量监控而采取的一种常规性管理措施。2015年春学期教学秩序巡查工作将于第一周周二开始,为确保巡查工作的有效开展,现将教学巡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查时间、地点、人员安排(见附件1,课表见附件2)
二、巡查内容
1、授课教师到岗、授课情况;
2、学生出勤、学风情况;
3、教室及有关教学设施使用、教学保障情况;
4、各学院教学巡视工作开展情况。
三、巡查要求
1、巡查人员应佩戴巡查证件,提前10分钟到达巡查地点;
2、巡查组应根据巡查地点的课表安排,合理分工,分上午、下午、晚上三个时段进行巡查;
3、巡查人员应认真履行巡查职责,本学期教务处将对各巡查小组成员的巡查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4、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巡查组应当场向相关学院或质管科反馈,同时认真填写详细巡查记录并签名(见附件3),教务处或督导组人员负责将巡查记录在巡查结束后当天交教务处质管科,东校区教学巡查记录在巡查结束后统一交教务处质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