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根据《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核准和补录工作》(教学司函〔2019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191号)文件要求,现将全校学生数据补录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录对象

20192020级全体在校在籍本科生(2020级学生按照转专业后的班级进行补录)及部分未补录信息的20182017级在校在籍本科生(含保留学籍和休学学生),具体学生名单详见《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

二、补录内容

1、补录信息项目主要包括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2、补录信息时,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身份证号码中若有X,需大写。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1、此次补录信息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2、此次补录工作是配合学生家长进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请学生与家长联系沟通,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如不愿意填写,请在“父母姓名”栏注明“自愿放弃”字样。

3、《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表格电子版单独发送至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处,请各位教学秘书注意查收),请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务必于202133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14078835@qq.com

4、学生数据补录工作涉及民生,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务必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为落实好国家个税改革这项惠民利民政策奠定坚实基础。

 

 

 

教务处

2021119